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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

湘价费〔2013〕105号
2013-09-26

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

索引号:430S00709/2013-01518 文号:湘价费〔2013〕105 号 统一登记号:HNPR-2013-38022 公开方式: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: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:2018-09-26 签署日期:2013-09-26 登记日期:2013-09-26 所属机构: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:物价 发文日期:2013-09-26 公开责任部门:省政府法制办公室

湘价费〔2013〕 105 号

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

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

省 公安厅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、水利厅、农业厅、卫生厅、审计厅、工商管理局、人力 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、质量技术监督局,各市州物价局、财政局:

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,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1494号)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13年10月1日起,降低1 0 个部门 3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,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。

二、上述收费标准降低后,相 关执收部门要及时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。相关 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,由 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,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。

三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 执行本通知规定,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。各级价格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。

四、各市 州 价格、财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,要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向社会公布,并将本地区 降低收费标准的实施情况、每项 收费 降标的减负总金额及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情况,于 10 月 15日 前 报省 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。

附件:湖南省降低部 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

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

2013年 9 月 26 日

抄 送:国家发展改革委 、 财政部,省政府法制办,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、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

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 9 月 26 日印发

附件:

湖南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 目录

一、公安部门:

1、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标准,由每辆次100元降为70元。

2、 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,由每本400元降为200元。

二 、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:

3 、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考试考试 收 费 标准,每人每科降低为63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3 元,组考费 50元,共4科)。

4 、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收 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1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1 元,组考费 50元,共1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65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5 元,组考费 50元,共1科)。

三 、 交通运输 部门:

5 、 引航收费标准,由每公里3元降低为2.4 元。

四 、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:

6 、 注册土木工程师(港口与航道管理工程)职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4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4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2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8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30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2科)。

7 、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68 元( 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 18 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2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7 5元( 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 5,组考费用50元,共4科)。

8 、 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65 元( 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 15 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2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7 5元( 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 2 5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4科)。

9 、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收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68 元( 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 18 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2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80元( 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 30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4科)。

10 、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收费标准,客观题每人每科降低为68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8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1科);主观题每人每科降低为72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2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1科)。

11 、 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收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65 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 15元,组考 50元,共2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5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5元,组考费用50元,共2科)。

12 、 注册土 木工程师(水利水电工程)专业考试 收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4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4 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 80 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 30元,组考费 50元,共4科)。

1 3 、 注册岩石工程师(土木工程师)职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基础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65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5 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,专业科目每人每科降低为72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2 元,组考费 50元,共4科)。

1 4 、 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 费收费标准,一级笔译每人每科降低为25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00元,组考费50元,共2科),口译翻译、交替传译每人每科降低为35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300元,组考费50元,共2科);二级笔译每人每科降低为14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90元,组 考费 50元,共2科),口译翻译、交替传译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15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00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;三级笔译每人每科降低为125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75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,口译翻译、交替传译每人每科降低为14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90 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;同声传译每人每科降低为45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400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。

五 、 农业部门:

1 5 、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兽医全科类每人每科考试费降低为61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1元,组考费 50元,共4科);水生动物类每人每科65元( 其中 考务费20元,组考费 45元,共4科)。

1 6 、 国内植物检疫费,降低种子、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标准,具体为:

( 1 ) 调运检疫费收费标准,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.60%降为0.45%; 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.70%降为0.50%;水(瓜)果类由按货值的0.80%降为0.60%。

( 2 ) 产地检疫费收费标准,粮谷类由按产值的0.40%降为0.30%;经济作物类由按产值的0.45%降为0.35%;水(瓜)果类由按产值的0.60%降为0.45%。

六 、卫生 部门:

1 7 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0元,组考费 50元,均为2科)。

1 8 、 放射工作场所选址、防护设计审查费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由420元降到400元,总投资10万元-50万元的由500-1200元 调整为 600 元,总投资50万元 以上 的由1200元-2300元 调整为 1600 元。

19 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。

20 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。

2 1 、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清洗消毒效果卫生学评价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。

2 2 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,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由3200元降为2700元,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由2200元降为1800元,

七 、审计 部门:

2 3 、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高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降低为70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20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;初级、中级审计师资格每人每科62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2元,组考费 50元,共2科)。

八 、知识产权 部门:

2 4 、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,每人每科降低为65元(其中 上交国家 考务费15元,组考费 50元,共3科)。

九 、工商部门:

2 5 、 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,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800元(限定本类10个商品,10个以上商品,每超过1个商品,每个商品加收80元)。

十、 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:

2 6 、 瓦斯报警器(可燃气体报警器)每个探头由765元降至600元。

2 7 、 厂内机动车检验费由设备购价的0.5%降至 0.4%。

2 8 、 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费由工程合同价的3-5%降至3%。

29 、 气体流量计的检定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0%。

3 0 、 纤维检验费的压缩回复率、折皱弹性、渗水性、吸水性由每项100元降至8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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